申請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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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一>發明專利之申請

[發明|新型|新式樣|規費]等各項專利之申請

    一.申請辦法

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,可供產業上利用,而無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所規定之情事者,得申請發明專利。

    二.應備文件

(一)申請書乙份、(須以本局統一規定之表格繕寫)。

(二)宣誓書乙份、(宣誓人未簽章者視同缺件)。

(三)說明書、申請專利範圍(得先送原文,末附申請專利範圍者,視同缺件)及必要圖式(無圖式者免送)二份(以上書表逕洽服務臺價購)。

(四)申請權證明書乙份(發明人與申請人非同一人者,發明人未簽章者視同缺件)。

(五)委任書乙份(未委任專利代理人代為申請者兔附)。

(六)國籍證明書或法人證明文件乙份(外國人申請者,專利專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限期檢送)。

(七)國民身分證或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(本國人申請者專利專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限期檢送)。

(八)原文說明書同式二份(說明書原本係外國文者)

(九)樣品或模型(可暫免送,有需要時通知補送)。

(十)申請規費新臺幣三、五00元。

(十一)以前述(一)(二)(三)(四)(十)項文件齊備之日為申請日,如欠缺上列文件之一者,本局將予以收件後通知補正,並以文件齊備之日為申請日。

    三.申請手續

(一)申請專利,由發明人或其受讓人或繼承人填妥前項應備文件,親送本局專利快速通關收件櫃臺收辦,或逕以掛號郵寄本局辦理。

(二)申請書、宣誓書、說明書及必要圖式等應依本局所訂之格式繕製,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:

(三)圖式應參照工業製圖方法以墨線繪製,並註明符號,圖式說明應於說明書內記載,圖式上不得有文字敘述。照片應列為附件,不得做為圖式。

(四) 申請人二人以上時,應指定其中一人為應受送達人,以利文件送達,如未指定者,以第一順序申請人為應受送達人。

(五)專利年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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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二>新型專利之申請

[發明|新型|新式樣|規費]等各項專利之申請

    一、申請辦法:

凡對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或改良,可供產業上利用,而無專利法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所規定之情事者,得申請新型專利。

    二、應備文件:

(一)申請書乙份、(須以本局統一規定之表格繕寫)

(二)宣誓書乙份、(宣誓人未簽章者視同缺件)。

(三)說明書、申請專利範圍(得先送原文,未附申請專利範圍者,視同缺件)及必要圖式(無圖武者免送)二份(以上書表逕洽服務臺價購)。

(四)申請權證明書乙份( 創作人與申請人非同一人者,創作人未簽章者視同缺件)。

(五)委任書乙份(未委任專利代理人代為申請者免附)。

(六)國籍證明書或法人證明文件乙份(外國人申請者,專利專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限期檢送)。

(七)國民身分證或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(本國人申請者專利專賣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限期檢送)。

(八)原文說明書同式二份(說明書原本係外國文者)。

(九)樣品或模型(可暫免送,有需要時通知補送)。

(十)申請規費新臺幣二、000元。

(十一)以前述(一)(二)(三)(四)(十)項文件齊備之日為申請日,如欠缺上列文件之一者,本局將予以收件後通知補正,並以文件齊備之日為申請日。

    三、申請手續

 (一) 由創作人或其受讓人或繼承人填妥前項應備文件,親送本局專利收件櫃臺收辦,或逕以掛號郵寄本局辦理。

(二)申請書、宣誓書、說明書及必要圖式等應依本局所訂之格式繕製,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:

(三)圖式應參照工業製圖方法以墨線繪製,並証明符號,圖式說明應於說明書內記載,圖式上不得有文字敘述。照片應列為附件,不得做為圖式。

(四)申請人二人以上時,應指定其中一人為應受送達人,以利文件送達,如未指定者,以第一順序申請人為應受送達人。

(五)專利年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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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三>新式樣專利之申請

[發明|新型|新式樣|規費]等各項專利之申請

    一、申請辦法:

凡對物品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之創作,而無專利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所規定之情事者,得申請新式樣專利。

    二、應備文件:

(一)申請書乙份、(須以本局統一規定之表格繕寫)

(二)宣誓書乙份、(宣誓人未簽章者視同缺件)。

(三)圖說、申請專利範圍(得先送原文,未附申請專利範圍者,視同缺件) 圖面及圖卡同式二份(以上書表逕洽服務臺價購)。

(四)申請權證明書乙份(創作人與申請人非同一人者,創作人未簽章者視同缺件)。

(五)委任書乙份(未委任專利代理人代為申請者免附

(六)國籍證明書或法人證明文件乙份(外國人申請者,專利專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限期檢送)。

(七)國民身分證或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(本國人申請者專利專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限期檢送)。

(八)原文圖說同式二份(圖說原本係外國文者)。

(九)樣品或模型(可暫免送,有需要時通知補送)。

(十)申請規費新臺幣一、五00元。

(十一)以前述(一)(二)(三)(四)(十)項文件齊備之日為申請日,如欠缺上列文件之一者,本局將予以收件後通知補正,並以文件齊備之日為申請日。

    三、申請手續:

(一)由創作人或其受讓人或繼人填妥前項應備文件,親送本局專利收件櫃臺收辦,或逕以掛號郵寄本局辦理。

(二)申請書、宣誓書、圖書說及圖面等應依本局所訂之格式繕製,圖說應載明下列事項 :

(三)申請人二人以上時,應指定其中一人為應送達人,以利文件送達,如未指定者,以第一順序申請人為應受送達人。

(四)專利年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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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發明|新型|新式樣|規費]等各項專利之申請

申請專利規費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案   別 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金  額      

專利代理人申請

90

補審定書,發給證明  

600

專利證書之補發,換發

900

發明舉發

7000

新型,新式樣舉發:延長專利

5000

申請權:讓與,繼承

1200

專利權:讓與,繼承,授權,特許,設定

3000

新式樣分割:公告後補充,修正,變更,面詢

1000

新型,新式樣:再審,異議

2500

發明:申(改)請,再審,異議,追加

3500

(公告前)補充,修正,變更

300

查閱案件

300

專利證書費

1800

第1至第5年年費(每年)

1800

第6至第10年年費(每年)

3600

第11至第15年年費(每年)

7200

第15至第20年年費(每年)

14400

第21年以上(每年)

28800

新式樣:申(改)請,聯合,延展;新型;分割

1500

新型:申(改)請,追加;發明;分割

2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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